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高执农罚字〔2023〕010号),涉及东莞市高埗康恒宠物诊所。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高埗康恒宠物诊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900MA53KNH25L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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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昌炳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高执农罚字〔2023〕0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6月7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电话通知本机关(单位),反映该局在履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求本机关(单位)执法人员配合,接通知后本机关(单位)执法人员立即赶到你(单位)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有一本《东莞市康恒宠物诊所处方笺》,该处方笺格式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50号)规定的“兽医处方笺样式”不一致。 | ||||
处罚依据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5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高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