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百灵鸟的刑事案件。案犯王某、任某某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有期徒刑8个月的刑事处罚。2018年12月25日,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依法对两名被告人执行逮捕。
2018年5月初,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河北省张家口市居民王某在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租住的平房有藏匿百灵鸟幼鸟迹象。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民警经过多日蹲守跟踪,展开收网行动对王某租住的平房进行了突击检查,在王某居住的平房查获百灵鸟幼鸟活体100只,当场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任某(另案处理)。
经过连夜突击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任某供认了非法捕猎百灵鸟幼鸟的犯罪事实。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得知王某、任某被抓的消息后已外逃。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在加大追捕力度的同时,对其家属宣传了警方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政策法规,劝说家属规劝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在法律的震慑和亲情的感化下,逃窜至锡林浩特市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于6月5日来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到案后,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如实供认于2018年5月18日和19日,非法捕猎百灵鸟幼鸟55只,将非法捕猎的百灵鸟放在王某租住的平房内准备出售的犯罪事实。至此,王某、任某、任某某非法狩猎百灵鸟案件的三名嫌疑人全部到案。
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细致侦查,获取充分证据,将王某、任某某两人非法狩猎100只百灵鸟案件依法移送起诉,由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5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对王某、任某某两人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当日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送至西乌珠穆沁珠穆沁旗看守所羁押。
为有效保护百灵鸟,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狩猎百灵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适时开展保护百灵鸟专项行动,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型网络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意识。通过本案的审判,再次震慑了非法猎捕百灵鸟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