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强 青岛报道
未拴绳的赛级博美犬被未拴绳的柴犬咬死。博美犬主人将柴犬遛狗人及柴犬主人诉至李沧法院,请求赔偿买狗的价款3万元及其他损失共计6万元。近日,李沧法院成功调解该起“狗咬狗”纠纷,柴犬主人赔偿博美犬主人2万元。
某日下午,蔡某带着自家未拴绳的赛级博美犬在李沧区某广场散步时,博美犬被突然蹿出来的一只未拴绳的柴犬撕咬致死。后蔡某将遛狗人高某和柴犬的主人李某(高某的女儿)一起诉至李沧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买狗的价款3万元及其他损失共计6万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立即电话联系两被告,但均无人接听,电子送达未果后,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向两被告直接送达。经与李某沟通,法官了解到其回避是因为听说蔡某的狗是名贵品种,怕自己赔不起,故有意躲闪,但在法院将传票直接送达自己手中时,已经认识到“躲无可躲”。看其态度有所转变,法官向其播放了博美犬被咬死的整个过程,又向两被告释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疏于监管应当承担的责任,普及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相关知识,被告自知理亏,表示同为养狗人,能体会原告的心情,同意赔偿原告2万元。
蔡某因饲养一年多的爱犬被活活咬死,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异常激动,在播放爱犬被咬死的过程中,泣不成声。加上因为当时寻找柴犬主人李某的过程并不顺利,找到李某后,李某又以不在现场为由拒不认账,致蔡某为爱犬讨回公道几经周折,还聘请了律师,因此不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坚决要求赔偿6万元。
法官告知蔡某博美犬死亡时的市场价格评估存在风险,其在遛狗中未拴牵引绳,亦存在过错,高某在柴犬撕咬过程中也积极进行了制止,法理与情理并用劝解蔡某。后蔡某表示,起诉的目的只是为爱犬讨个说法,在两被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礼道歉的情况下,同意对方赔偿2万元了结此案。
办案法官表示,饲养宠物应当尽到管理和看护责任,如办理养犬许可证明、接种疫苗等,携爱犬出门时应使用绳索牵引并佩戴嘴套,既为他人筑牢安全,也为自己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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