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动物园“松狮扮熊猫” 与科普教育职责相悖
五一假期里,在江苏泰州,一对“熊猫犬”在网络走红。有网友质疑,动物园用染色的松狮“扮演”大熊猫,该行为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棋认为,根据目前网络的公开资料,有网友提供的票据上显示了“熊猫犬”见面会,园方以“熊猫犬”为噱头,作为一种宣传手段吸引游客,可能涉嫌虚假广告宣传。(5月6日 人民网)
诚如媒体报道的现象,泰州动物园两只可爱“熊猫犬”,忽然就掌握了流量密码,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关注报道,五一期间一下子就在网络上爆火了。据泰州动物园工作人员介绍,这个“熊猫犬”的创意来自于网络,就是给松狮犬进行美容,因美容后的造型类似于熊猫,所以网络上也叫“熊猫犬”,主要目的是增加动物园的趣味性。
不过,即便松狮犬染成的“熊猫犬”并未涉嫌虐待动物,而且“熊猫犬”狗里狗气的着实让参观者喜欢,但其背后的法律风险也需要引起重视。毕竟,没有一种动物叫“熊猫犬”,一方面这种行为可能误导游客;另一方面,所谓的“熊猫犬”由松狮犬染成熊猫的样子,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虚构,涉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对于经营单位而言,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相关宣传上,需要依法而行。泰州动物园虽并未隐瞒这就是狗,但须谨防以“熊猫犬”为噱头,误导消费者。
况且,动物园并不是单纯的经营单位,而是具有动物管养、动物繁育、动物救护、科普研学的专类公园。根据《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野生动物科学普及教育计划,要设专人负责科普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向群众,特别是向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基于此,动物园自创“熊猫犬”的做法,容易误导少年儿童,与科普教育职责相悖。
进一步而言,为松狮犬染发成“熊猫犬”,或许并未涉嫌虐待动物,但终归而言,染发会对动物的皮肤和毛发造成损伤。值得注意的是,动物园给动物染发是否有相应的规范,及安全标准等,值得追问。正如有媒体对此评论,动物园“任何举措与行动不应以牺牲动物的健康和福祉为代价,更不应在科普与宣传上误导公众。”事实上,确如其言。
总之,动物园经营不能只盯着引流吸金。动物园的社会责任和科普功能更应该给予高度重视。更何况,靠松狮犬染成的“熊猫犬”引流,其背后还有着法律风险。对于消费者而言,进入动物园游玩,一则,要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如果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保留相应证据合理合法维权;二则,要尊重动物的生命,爱它就别去伤害它。(杨玉龙)
来源: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