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下单送精美礼品,相信不少消费者在网购时都会遇到这样的广告和促销活动。可是下单以后,商家说好的赠品又因为各种理由不给了该怎么办?来自广州的七十多岁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网上下单购买商品后商家却拒绝交付促销的赠品,陈先生将商家和网络平台一同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
网购遇虚假赠品营销 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三
家住广州的陈先生今年七十多岁,2023年4月,陈先生在手机上看到一则广告推送,宣称购买某款茶叶即可赠送茶具十件套。陈先生花了159元在该网店下单购买了两斤茶叶,几天后收到货,陈先生却发现并没有商家承诺的茶具赠品。陈先生尝试在购物平台上与商家进行沟通,询问茶具何时发货,商家却一直不予说明理由且拒绝退款。
陈先生多次向商家请求退货退款遭拒后,向购物平台投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平台均仅以机器人客服回复“问题已反馈”,要求消费者与商家自行沟通解决,甚至以“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商品补发”为由关闭陈某的售后申请。
陈先生与商家和平台数次沟通无果,在经过几个月的等待以后,决定向法院起诉,以消费欺诈要求涉事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涉事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商家与平台三倍赔偿
陈先生认为,赠品虽然属于免费赠送,但是商家言而无信的行为属于欺诈,而平台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各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来看法院是如何审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网店利用赠品营销引诱消费者消费,履行合同时拒不交付赠品,亦不同意退货退款,应认定销售者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网店向原告陈某退还货款159元并承担退货快递物流费用,同时向原告陈某支付477元惩罚性赔偿,被告某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网购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商家因为拒不交付承诺的茶具赠品且拒绝陈先生的退货退款要求而被认定为消费欺诈,那么作为交易服务提供者的第三方平台为何也被判处连带的三倍赔偿责任呢?平台在网购活动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法官介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王蕾:由于平台一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目前这家网店已经清空了全部的页面,那么陈先生的货款以及他的赔偿款很有可能因为无法得到赔付而落空,平台的行为实质上是协助了商家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
法官同时介绍,本案中的陈先生年纪较大,触网经验不足,极易在网购中上当受骗。司法实践中一般对老年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予以倾斜性的保护。
提供赠品促销 赠品免费不等于免责
在本案中,商家打出了买茶叶送茶具的广告来吸引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以提供赠品作为促销手段,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营销方式。那么因为赠品免费,商家是否就可以不兑现承诺呢?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是否可以因为赠品免费就可以免责呢?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王蕾:从表面上看,消费者虽然没有为赠品支付对价,但是这种赠品仍然是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作为前提的,并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一旦商家作出承诺,赠与行为就应该成为商家的合同义务。
法官提醒,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赠品也应受到保护,有权取得质量确保和“三包”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载明,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