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进出境管理法规,旅客携带文物进出境,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如所带文物为临时进境还需复带出境,旅客需向海关申明,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旅客携带进出境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或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入境时均应向海关申报。
出境带文物有哪些限制?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和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启用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专用章的函>的通知)(署监发(2009)231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有关文物进出境管理文件规定的通知〉(署监发(2009)210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启用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专用章的函>的通知》(署监发(2009231号)等规定:
(1)出境文物禁限规定
①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49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含)生产、制作的文物律禁止出境。
②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66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③现存我国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的分类标准。
④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⑤其他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机构审核确实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应禁止出境
(2)海关审核出境文物手续:自09年7月1日起,文物出境时,海关凭09版的文物审核标识放行。文物复仿制品凭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出境标识放行
①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鉴定机构资质:国家文物局授予全国14个“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审核资质。联的09版文物出境许可证:包括“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印章、文物照片与食物对比、开具的有效期限(3个月内)。
③审核各管理处钤盖的09版火漆印章:包括文物出境的宋体汉字、英文简称和各管理处编号。
携带古董入境有什么规定?
个人携带古董入境,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根据《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手续或予以退运。
草花石或国画石虽不属于国家文物,但以个人物品方式过关,相关海关可以要求你进行文物鉴定;如果想批量出口,应选择货物报关渠道办理相关通关手续。以个人物品方式携带出境,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由现场海关转交文物鉴定部门审核,不属于文物的,海关予以放行,属于文物类的,海关凭16版的文物审核标识放行。文物复仿制品凭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出境标识放行。以货物方式批量出口,应选择货物报关渠道办理通关手续。
(1)暂时进境文物系指因修复、展览、销售、拍卖等原因暂时携带、运输、邮寄文物进境,待有关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的文物。
(2)携带、运输、邮寄暂时进境文物进境,应在进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报明有关文物需要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出境鉴定站办理复出境手续。
(3)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在验核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暂时进境文物标明文物临时进境火漆标识,暂时进境文物复运出境时,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去除文物临时进境火漆标识,标明文物出境火漆标识,海关凭上述火漆标识和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4)国家文物局设立了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负责办理暂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手续: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北京站、天津站、河北站、上海站、江苏站、浙江站、安徽站、福建站、山东站、河南站、湖北站、云南站、陕西站。
(5)进境时未申报、海关封志出现破损或进境后未办理复出境鉴定手续的文物,另按(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境手续。(《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有关文物进出境管理文件规定的通知(署监发[2009210号))
油画邮寄出境有什么规定?
个人进出口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在限值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物品可允许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寄出境邮递物品,寄件人应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名、数量、价值,向派驻邮局办事处申报,经海关验放后,交由邮局投寄。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需委托在商务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规定,携运,邮寄文物出境,已向海关申报,但不能交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许可出口证明和钤盖的鉴定标志或文物外销发货票的,不准出口,应予退运。限3个月内(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限1个月内)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领回;过期不领,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